-
衛福部疾管署公函:重申設置單位輸出入感染性生物材料及傳染病檢體,應依傳染病防治法及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等規定
-
經濟部公函:函轉農業部「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條、第6條、第6條之1
-
衛福部公函:公告修訂「醫療器材臨床試驗計畫案申請須知」,並自115年10月5日生效
-
衛福部食藥署公函:預告修訂「藥品臨床試驗計畫-技術性文件指引」(草案)
-
衛福部公函:「指定『數位化醫療器材臨床試驗平台』,供試驗委託者登錄醫療器材臨床試驗相關資料」,業經本部公告
-
衛福部公函:「醫療器材回收處理辦法」第四條、第十四條,業經本部修正發布
-
衛福部食藥署公函:「重申醫療器材風險訊息通報及執行矯正預防措施之相關規定」
-
衛福部食藥署公函:「人工智慧醫療器材優良機器學習實務:發展與管理原則」
-
衛福部食藥署公函:抗生素感受性檢驗試劑技術基準 及 修正 C-反映蛋白檢驗試劑技術基準
-
經濟部產發署_「2026年臺法創新研發合作計畫正式啟動徵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