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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實驗室認證資格」

主旨:檢送本部111年1月7日衛部醫字第1101668762號公告「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實驗室認證資格」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