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於109年11月13日公告訂定「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草案
衛生福利部預告訂定「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草案。
公告連結: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72&id=26523
公告連結: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72&id=26523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13日
- 說明: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
三、「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538
(四)電子郵件:lee714500@fda.gov.tw
(五)傳真:(02)265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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