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於109年11月05日公告訂定「醫療器材標籤應刊載單一識別碼規定」草案
衛生福利部預告訂定「醫療器材標籤應刊載單一識別碼規定」草案。
公告連結: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72&id=26490
二、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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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5日
- 說明:
二、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289
(四)傳真:(02)26532006
(五)電子郵件:vv741121@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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