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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於109年11月05日公告訂定「應以登錄方式取得上市許可之醫療器材品項」草案

衛生福利部預告訂定「應以登錄方式取得上市許可之醫療器材品項」草案。
公告連結: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72&id=26501​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5日
  • 說明: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

三、「應以登錄方式取得上市許可之醫療器材品項」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